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批发市场秩序,加强食品仓库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0月15日,华蓥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华蓥辖区开展食品仓库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落实食品购进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对仓储食品保质期、产品的包装状态、环境卫生、防鼠防蝇、离墙离地、分区分类、不合格食品回收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警方发现一家食品仓库中的部分小食品过期未回收处置,部分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用药水涂改过的痕迹,经清点,涉及过期食品25个品种,虚假生产日期食品15个品种,包括旺旺雪饼、掌心面、沙琪玛、玉米饼、山药饼等,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该批食品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普法小栏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手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