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12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6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01
北京红玺园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红玺园酒楼)
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案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2
北京探厨优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探厨精品湘菜)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金阳源麦乐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犟骨头)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4
鼎丰成号陈氏米粉(北京)有限公司学院南路店
(招牌名称:陈氏米粉)
存在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以及消毒水池混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5
老乡鸡(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科翔路店
(招牌名称:老乡鸡)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6
北京市燕景轩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招牌名称:田老师红烧肉)
存在后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