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大幅度增加,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此后,各省级行政区陆续修订本地计生条例,与上位法相衔接,都提出了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且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大生育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目前来看,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在假期调整方面,是步子迈得较大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有至少30天育儿假,这些规定大大增加了父母双方的假期。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延长后的产假加上半年奖励假再加上育儿假,将有一年多的假期。
对于育儿来说,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父母双方有了大量时间抚育婴幼儿,这可以说为破解“带娃难”问题下了一剂“猛药”。但是,作为一名女性,在看到“半年奖励假”的时候却不由自主地一哆嗦。这么长的假期,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给员工放假,付出成本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在此之前,不乏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询问女性的婚育计划,甚至有单位明确规定女员工的生育时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认为女性生育带来了“负担”,试图控制和减轻这种“负担”。为此,人社部等九部门专门出台通知,明确规定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即便如此,生育成本如何合理分摊,仍然是个绕不开的话题。给父母增加假期,减轻了家庭的育儿负担,却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这个成本如何消化,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难题。虽说企业也有支持生育的社会责任,但如此大幅度地增加假期,仍显得有些激进。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会不会因此更倾向于不招女性员工呢?女性的职场之路会不会遭遇更多绊脚石?这些都是在延长假期的同时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假如女性的职场之路因此而更难走的话,那么,她们的生育意愿很可能变得更低。这就与出台新规所期望达到支持生育的目的背道而驰了。
事实上,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大课题。提供假期固然是一种思路,但还远远不够。就解决“育儿难”问题来说,进一步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渠道,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与提供托育服务,也是近年来日渐被关注的话题。《“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
相比于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而言,企业可以根据用工特点提供更符合员工实际需求的托育服务内容,帮助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当然,即便是这类托育服务,也不是完全交给用人单位就行,还需要政府部门提供财政或税收支持,专业机构提供规范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等。社会各界通力合作,才能扎实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渠道。
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合作,提供更多普惠性托育服务,进一步拆除女性就业的各种隐性门槛,或许才是支持生育的更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