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出台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食品抽检样品处置工作,主要体现了“四新”。
探索样品处置的新理念。充分挖掘样品再利用价值,发挥抽检样品在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
拓宽样品处置的新途径。根据样品的品种、保质期、食用价值等情况,实施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等多元化处置方式。如剩余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的合格样品,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等组织。
构建样品处置的新规则。不同样品的处置方式有不同规则。如采取捐赠处置方式,承检机构对拟捐赠样品的品种、保质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和评估,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
建立样品处置的新机制。省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机制,委托承检机构组织实施。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并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
(韦梦娟 记者 程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