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大连市市场(含以海鲜为特色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开展“严厉打击伏季休渔期违法收购经营捕捞渔获物执法行动”。

聚焦休渔期经营违法渔获物问题,全面落实伏季休渔期间禁捕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把好港口、市场经营等各环节关口,重点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禁渔期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约谈市场主办者、在市场张贴标语、和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发放《致水产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等措施,做好引导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突击检查,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产品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在六个月以上。

检查发现,部分海产品经营者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记录进货信息,当场不能提供进货票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同时告知海产品经营者,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予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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