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和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

《指导规范》的出台,明确了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并对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应急处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该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该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该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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