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从制度层面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的举措。

急需制定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之前,中山市餐厨垃圾处理总体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去向主要有3个:一是私人收购,出路不确定;二是由环卫或专业公司收走,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三是随意倾倒,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

为切实有效抓好餐厨垃圾管理,从市政府规章层面加大对餐厨垃圾的治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急需制定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正在征求意见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主要有制定目的和依据、餐厨垃圾的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专项规划、设施建设、职权分工及行业职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及举报投诉等。

第二章(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明确规定了台账管理制度、有关费用问题、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责任、餐厨垃圾产生者的行为禁止规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的服务要求、餐厨垃圾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服务要求、收运处理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联合执法机制、价格制定和成本监测、监督检查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企业、处理企业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处置作了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该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个人乱倒餐厨垃圾

最高罚款500元

正在征求意见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中,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备受关注。

根据此章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收运单位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餐厨垃圾产生者为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收集投放餐厨垃圾或混入其他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其中,餐厨垃圾产生者为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向河道、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排放、倾倒餐厨垃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意欲解决三大痛点

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当下中山餐厨垃圾处理的三大痛点。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明确餐饮经营者及提供集体用餐食堂的单位作为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二是推进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产生、收运及处理餐厨垃圾单位的行为,倡导净菜上市、打包采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等做法,禁止不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喂养畜禽,餐厨垃圾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水域等行为。

三是细化罚则,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明确餐厨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加大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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