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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孙红丽)为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当前,县域人口流动趋势和乡村形态面临深刻变化,不少地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依然偏低,人员“空白点”存在反弹压力。

《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规范村级巡诊(巡回医疗)服务。对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开展巡诊服务。

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

《指导意见》要求,派出巡回医疗队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参与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

另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巡诊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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