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发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海宁市国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案

2020年,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收到当事人生产的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的通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较高,且货值金额巨大,2020年10月14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资料图)

2021年12月27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海宁市国凯食品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被告人国某校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禁止被告人国某校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用油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菜籽油、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责令退出剩余违法所得。

2022年5月6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海宁市许村镇锦楠水产养殖场涉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案

2022年7月19日,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对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巷东村的海宁市许村镇锦楠水产养殖场的甲鱼(未上市销售)进行抽检,经检测,氧氟沙星含量130μg/kg,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的规定要求,为不合格农产品。2022年8月10日,许村镇人民政府收到检验报告(SP220720-21)。经调查,当事人因甲鱼生病,以消炎为目的,将原料药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投喂给饲养的甲鱼食用。

2022年9月6日,许村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宁市万家缘油脂厂生产经营标签内容虚假食用油案

2022年3月10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万家缘油脂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包材间内发现有食用油包装盒、标签等材料,包装盒(箱)及标签上均标有配料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与配料内容对应的相关材料。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5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标明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编号0201;类别名称食用植物油;品种明细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分装)。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份开始,购进花生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按规定报告,擅自分装后对外销售,同时在产品标签上自行标注配料内容,与其购进的花生食用植物调和油配料内容不符。

2022年6月8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人民币12645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宁市丁桥镇萌萌妈妈母婴用品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进口化妆品案

2022年2月17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宁市盐官镇群益村某民房进行检查,并在该民房一楼东北侧一房间内,发现货架及地面上堆放有“爱他美金装+1段奶粉”等多种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和化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进口食品和化妆品之后存放在该海宁市盐官镇群益村民房内,并以海宁市丁桥镇萌萌妈妈母婴用品店名义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当事人已售和未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9569元;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和未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796元。

2022年5月26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进口食品和进口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37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宁市海昌明氏酒业商行销售涂抹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2年7月8日,根据举报,海宁市海昌明氏酒业商行涉嫌销售涂改生产日期的百威啤酒,海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从嘉兴购入百威啤酒(每箱12瓶,每瓶460ML)120箱,为防止海宁百威经销商查货,故将部分啤酒箱体的生产日期撕毁,将瓶身生产日期及浙食链二维码涂黑后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百威啤酒105箱,合计货值金额3028元,因当事人未向客户收取上述款项,故无违法所得。

2022年8月29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百威啤酒634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宁市硖石永乐计生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7月29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举报人现场举报,对海宁市硖石永乐计生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德国黑蚂蚁生精片、老中醫補腎丸、A9生精片、增大延时片、肾白金、金伟哥VGA、冬蟲夏草、德國黑金剛、vigour800、 LEVITRA、草本伟哥、V8等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性保健食品正在销售,涉案金额1.5万余元。上述产品经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属于非法添加物质。2022年10月12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有毒有害食品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有毒有害食品。

2022年10月27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海宁市许村镇优焙芝蛋糕店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2年5月6日,群众反映海宁市许村镇优焙芝蛋糕店在销售的蛋糕中添加金箔纸。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在该店制作间操作台上发现“银箔”1瓶和“金箔”1瓶。上述两瓶“金箔”、“银箔”均已开封。当事人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经查明,涉案的撒有类似“金箔”物质的蛋糕为当事人接客户订单后制作并对外销售,销售单价为238元/个。上述蛋糕至被检查发现实现销售1个。该类似“金箔”物质为当事人网购购入(未能提供索证索票信息),镶嵌在蛋糕表面,并未明确标识不可食用。

2022年8月4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金箔”1瓶,“银箔”1瓶,罚款人民币1500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海宁市海洲街道宸旭牛肉面馆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2年3月17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数据固证文书》发现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以“一头很牛的牛牛杂”的店名销售卤味系列:牛筋、牛肚;小吃系列:柠檬泡鸡爪,商家从业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于2021年10月开始在海宁中国皮革城A座一楼杭州路15-2号经营场所内进行牛筋、牛肚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并于12月开始在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进行销售,该经营场所未配备冷菜制作专间,不具备冷食类食品制作条件。

2022年7月18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宁市周王庙镇佰易副食品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案

2022年10月10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宁市周王庙镇佰易副食品店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联系经常上门推销的供货商购进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置于店内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属于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另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

2022年11月15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并停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9700个,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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