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67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饮料、调味品、酒类等8类食品302批次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
1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污染物超标问题,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鹤鑫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鹤鑫笨榨大豆油(生产日期:2021年8月24日)检出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并[a]芘属于多环芳烃类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 μg/kg。造成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用油原料在生长、收储、晾晒过程中已受到污染,生产企业把关不严,使用了受污染的原料导致;也可能是生产环节的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导致油料发生热解或热聚反应形成苯并[a]芘;还可能是油脂加工时受到设备中润滑机油和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污染所致。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鸡西市鸡冠区关东良品粮油厅销售的标称黑龙江沃土土特产经销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天绿营养食品厂生产的豆粉(红枣味)(生产日期:2021年4月1日);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大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普锦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豆浆粉(生产日期:2021年6月1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春宜商贸有限公司东丹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鑫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1年7月14日),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分别为:绥化市兰西县家幸食杂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明泉酿酒厂生产的醉不倒高粱原浆酒45%vol(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8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大明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缸酒42%vol(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日)。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另外,佳木斯市桦川县淑兰生活超市市场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泉米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1年7月27日)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不挥发酸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绵长,柔软可口。《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的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应不少于0.50 g/100mL。不挥发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食醋的口感和风味。造成不挥发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