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于10月19日向政府总理提交了关于越南大米商标“G?o Vi?t Nam / Vietnam Rice”管理和使用的报告和建议的呈文。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方面称,越南、泰国和印度成为世界三大大米出口国。目前,越南大米通用商标“G?o Vi?t Nam/Vietnam Rice”在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刚果共和国、科特迪瓦、赤道几内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马里、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等19个国家受到保护。此外,“G?o Vi?t Nam/Vietnam Rice”的证明商标在中国、文莱和挪威3个国家受到保护。
因此,目前,G?o Vi?t Nam/Vietnam Rice普通商标和证明商标在越南和22个国家受到保护。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是该商标的所有者。
向大米经营和出口商颁发“G?o Vi?t Nam/Vietnam Rice”证明商标是当务之急,帮助国内外生产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分销商和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强出口市场,提高越南大米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附加值、市场份额及其竞争力,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方面表示,该部向政府总理提议制定关于按照缩减程序对G?o Vi?t Nam/Vietnam Rice商标进行管理和使用的法令,为越南大米商标“G?o Vi?t Nam/Vietnam Rice”发展打下法律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