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优惠电价,实施范围为电网企业(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不含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力用户)。

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电费时,用电价格在当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所列标准基础上,平时段电价统一按降低3分钱/千瓦时执行,分时电价标准相应调整。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报送、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确保阶段性优惠措施执行到位。各市发改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及时督促指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步将电价优惠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及时传导电价优惠行为,并按规定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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