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等7大类食品678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查发现,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竟有9批次为饮用水,涉及的主要问题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镉(以Cd计)超标。
6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舌潭包装饮用水以及乡思潭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10月15日),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的规定。
此外,标称大方县龙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5日),标称贵州苗疆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疆源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0年9月9日),以及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岩脚泉)和饮用天然泉水(银杏湾)(生产日期均为2020年9月16日)也都检测除了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在通告中介绍,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2批次饮用水亚硝酸盐超标数倍
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2020年10月9日),亚硝酸盐(以NO- 2计)检测值为0.023mg/L,超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大限量值0.005mg/L的规定。
标称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果树白洞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0.092mg/L,亦超出规定10余倍。
亚硝酸盐(以NO- 2计)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据了解,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1批次饮用水检出大肠杆菌
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井山泉(包装饮用水)(2020年8月20日),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测,在同一样品5次抽检中,均检出大肠菌群,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大肠杆菌。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源水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已督促食品经营有关单位下架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