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9月17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7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和药物”)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海和药物科创板IPO首发未获通过!!)。

今日(9月22日),上交所正式终止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于2021 年2 月3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历经 2021 年 第 48 次和 2021 年第 70 次两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发行人研发能力、现有研发管线是否对药物所存在依赖, 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二是关于国有股权丧失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丁健以一元对价受让股权的合理 性;三是发行人与药物所的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科院、 药物所内部管理规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交易是否需比照 关联交易披露;四是发行人持股比例 4.8986%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博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定价的合理性。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结合发行人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发行人报告期内持续委托合作方参与核心产品的外包研发服务等情况,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三十 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 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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