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牧业大省,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近年来,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共管机制。一是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瘦肉精”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每年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三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投诉举报制和“黑名单”制,督促指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实施全程监管,严把重点关口。河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饲料、养殖、贩运、屠宰全过程日常监管、监督巡查的基础上,重点把住“出栏”、“屠宰”两个关口,同步实施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对入场屠宰活畜严格查证验物,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并按2%的比例在线监督抽检。
聚焦薄弱环节,着力破解难题。针对违法行为取证难,农业畜牧部门与公检法部门会商,建立了饲料添加物、注射物“瘦肉精”检测认定标准,实行涉案物品24小时“快检、快报”,及时有效锁定证据。针对牛羊肉屠宰监管难,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河南省民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牛羊家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引导实行牛羊“集中屠宰、集中检疫”。针对屠宰散户,由各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牛羊屠宰户、屠宰人员开展“瘦肉精”自检并申报检疫。针对收购贩运追溯难,上线运行“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无缝对接,做到省内活畜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点对点运输,确保畜禽及其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严格执法办案,形成有效震慑。把“瘦肉精”违法问题,作为农业执法重点,严查严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与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做到符合条件尽数移交,有效提升了打击力度,“瘦肉精”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