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又被敲诈了,而且是两家!!

我们还记得有人带着老鼠去海底捞用餐,扔在火锅里以敲诈勒索。近日又爆出,深圳两家海底捞餐厅,接待了同一个自带蟑螂的人,同样是扔在了锅里,最后敲诈了1800元。

结局也都是一样的,敲诈勒索的人被请进了公安局。丢老鼠的后来被判刑三年,这个扔蟑螂的会被怎样处理呢?

一男子敲诈两海底捞,获利1800元

5月17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海底捞来了一位男顾客,一个人点了一大桌子菜。

用餐快结束时,该男顾客招呼服务员小英,从锅里捞出了一只蟑螂。

小英当即表示给他免单,但对方要求赔付1000元,并且很不耐烦嚷嚷着要走,还说要打投诉电话。最终,火锅店店长同意赔偿。

但男子离开后,小英查看监控视频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海底捞值班经理温欢欢表示,通过监控看到顾客手里拿了东西,在左手递右手的过程当中,东西直接掉到了桌子上。然后又看了周边的环境,立马用手捂起来,又换到右手,当下青菜的时候,一起把这个东西下到锅里面。

接警后,深圳龙岗警方迅速侦查,经向店里人员了解情况并反复查看店内视频,基本确认火锅内的蟑螂,为该男子自己带到火锅店的!

*男子左手掉出一个黑色异物

龙岗警方将该男子抓获后审讯得知,该男子姓蔡,去火锅店用餐前在商场楼下的草坪里找到一只死蟑螂,藏在裤兜里。等吃饱喝足后,他就开始实施“秘密计划”。

当天晚上,蔡某在龙华另一家海底捞火锅店以同样手法敲诈了800元,两次共获利1800元。

目前,蔡某因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

敲诈,犯法!

据蔡某交代,其此前从事餐饮行业,如果客人在店里食物中发现虫子之类的异物,店家一般都会免单赔钱,息事宁人,于是才想到了这一“捷径”。

警方提醒,蔡某的行为性质不单单是吃霸王餐、占小便宜,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没有违反《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又对数额较大和数据巨大做了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此《解释》中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因为事情发生在深圳,我们来看广东的地方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中,确认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別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按照此固定,就是说在深圳的敲诈勒索金额,在4000元以上才够刑事立案的标准。

遭遇“碰瓷”敲诈,坚决反击!

去年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

《指导意见》的第一条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很适用当下餐饮业的很多“碰瓷”案例,比较常见的往饭菜里面放异物这样的案件都适用于这个法规。

首先,遇到“碰瓷”者敲诈勒索,一定要保持冷静,先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碰瓷”者猖獗,就是抓住了很多餐厅不想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因此,餐企遇到类似的事件时,首先不要惊慌,先冷静地判断一下相关事件是否确实可能发生,比如,火锅里捞出卫生巾。

其次,要积极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通过查看监控等收集证据,大致确定此消费者为碰瓷人员后,立即报警,将证据交给警察,寻求保护,让警察裁决事件,维护餐厅的合法权益。

真金不怕火炼,在这之前,餐厅也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切实保证餐厅的食品安全以及相关的运营管理合法合规,二也是法务君一直呼吁的,餐厅一定要安装监控,而且是无死角的监控,这样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才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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