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分析研究国家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政策,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灵芝、西洋参、黄芪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为了规范试点管理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分析研判食药物质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有关试点物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案,包括试点物质监管指导思想、监管原则、监管范围、监管措施、主体责任、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方案》要求,试点生产经营需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试点物质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餐饮单位以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都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全过程风险控制,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报告。

《方案》还明确了试点物质生产许可准入管理、生产经营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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