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该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障助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我区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障的五大部分共计12条具体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助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区域环评和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制,对通过技术评估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加快审批办结;逐步扩大“全链通办”“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及“微改革”事项范围;深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向海经济、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交通强区等重大项目环评保障工作;利用自治区“三线一单”系统共享平台引导开发规划和项目科学研判选址选线;建立区域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剂管理台账,为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顺利审批落地提供要素支持。
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着力落实惠企纾困政策。《若干措施》提出,主动服务企业参加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要求规范调整碳排放相关参数,确保碳排放数据质量,实现降碳收益;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缩短办结时限;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专项资金、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诚信企业”支持力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中明确的9类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减免处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动资金投入机制创新,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渠道。《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推进柳州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用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入库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南宁市宾阳县农村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桂林市经开区罗汉果小镇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百色市凌云县等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实施,加强国家EOD模式试点项目入库工作,大力推动自治区级EOD模式项目试点。
此外,在“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保障安全发展环境”等方面,《若干措施》也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