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男子蔡某24小时内在两家不同的海底捞店内都吃出蟑螂,并向商家索赔。两家海底捞抱着息事宁人的心理,分别向蔡某赔偿了1000元和800元。事后,店员检查监控发现该男子在吃饭时自己将蟑螂丢到火锅中,故意“碰瓷”海底捞。
海底捞被顾客“碰瓷”并非第一次,老鼠、头发、卫生巾、烟头、蟑螂等都曾“出现”在火锅中。除海底捞外,其他餐饮店也出现过很多“碰瓷”行为。更甚者有人直接做起职业“碰瓷”人,并以此为生。
频遭“碰瓷”,一方面因为“碰瓷”者素质低下,另一方面与商家态度也有很大的关系。对于餐饮经营者尤其是品牌连锁店来说,顾客的口碑十分重要,商家唯恐出现一些负面消息砸了自己的招牌。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商家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尽量满足顾客提出的要求,这让一些耍“小聪明”的人钻了空子。蔡某就是因为以前从事过餐饮行业,对这些“门道”谙熟于心,才能够在一天之内“碰瓷”两家海底捞。
蔡某的行为不仅仅是吃霸王餐那么简单,已涉嫌敲诈勒索,违反了相关法律。目前,蔡某因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指的是二千元以上,“多次敲诈”指的是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在这个事件中,蔡某是“幸运”的,他敲诈的金额尚未达到2000元的标准,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蔡某被行拘,给了更多“碰瓷”者当头一棒,同时也给商家上了一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非消费者的无理要求,商家不能总想着息事宁人,而是要认真查证。若是消费者的问题,商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商家出现问题,更不应用高价赔偿来掩盖事实,而是要积极承担责任,依法处理。
曾几何时,马路“碰瓷”消耗了人们的善心,也引发“扶不扶”之争;如今,餐饮“碰瓷”频现,既打击了刚刚复苏的餐饮业,也不利于消费者正当维权。对那些“碰瓷”的无赖们,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外,更应该将其列入征信失信名单,让他们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商家更应保证自家食品安全,才能扛得住无赖顾客的“碰瓷”,让“碰瓷”变“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