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发现,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作了补充完善和修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办理方式、扩大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等内容
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可申请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解决缴存职工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促进建立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深圳市拟增设一项公积金提取情形: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其产权人及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支付改造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申请需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在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非深户注销提取公积金更便捷
据了解,深圳市非深户缴存职工离深可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提取全部账户余额。目前,职工申请提取后,需满足社保停缴三个月,或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方可提取到账,提出申请至资金到账时间间隔较长。提取新规拟进一步调整优化办理条件,无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接续手续的职工,在深圳市停缴社保满3个月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并完成资金结算立即提取到账。职工通过线上签订网上自助办理协议后可直接在线上办理该业务,无需提前申请或返深办理。
此次新规拟明确,将属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职工凭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共同申请人条件放宽
深圳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贷款共同申请人,但是,共同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进一步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为防范资金风险,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
超三年未提取贷款额度可上浮
另外,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要求,本次贷款政策修订拟将公积金贷款核查范围,从核查深圳公积金贷款情况调整为核查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情况。在其他城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重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根据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要求,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房屋总价款,并以此替代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无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时才以评估价计算房屋总价款。
在可贷额度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另外,单独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