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正式印发。措施立足东莞实际,在培育、空间、创新、资本、产业链融通发展、人才支持、政府服务等方面提出了7项17条具体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措施勾勒了发展的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6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家以上。
近年来,东莞市大力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目前,东莞拥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79家,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五。
措施提出为专精特新企业强化财政引导作用、营造优质发展氛围。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经费,专项用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主动识别、择优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认定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给予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扶持,其中,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安排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用于开展调研规划和宣传推广;企业租用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办公和生产场地,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补助期不超过三年;企业购买专精特新产业园的办公和生产场地的,按照不超过出售价格的1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补助给企业;专精特新产业园引进市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引进一家,分别奖励产业园运营机构300万元、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