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蛋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 14 大类食品 437 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等6 大类 9 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品质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小寨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 1 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
洋县振华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鱼, 1 批次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三
杨凌淼源豆芽直销店销售的小黄豆芽, 1 批次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
咸阳市秦都区王春来凉皮店销售的黄豆芽, 1 批次 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
渭南市临渭区陈牛煮馍餐饮店销售的黄豆芽, 1 批次 6- 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
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花椒手工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1 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小寨西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
标称洋县美沁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1 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
西安市莲湖区天豪米禾生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中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1 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
商洛五洲商贸有限公司商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商山红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山红+图形)牌情人醉(丹凤红• 龙引凤)丹凤红葡萄酒, 1 批次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二地西泮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鲤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此类药物。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三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四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薯类和膨化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薯类和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五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六蛋白质
豆制品中的蛋白质来源于豆制品中含大豆蛋白质的原料,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腐竹中蛋白质最低限量值为38.0 g/100g。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使用了蛋白质含量未达标的原料造成的。
七酒精度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