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质量指标

布尔津县利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

(一)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大庙村惠万家超市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疆七一酱园综合购物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七一生活广场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巴州和静县家满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新市区城北大道品利活禽销售部销售的鸽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 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