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盐、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842批次样品,检出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达州市、巴中市、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巴中市巴州区老味麻辣串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二)大竹经天小吃店销售的“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三)成都市金牛区杜记干杂店销售的“干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巴中市巴州区红龙餐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船山区健康干杂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干黄笋子”也检出同样问题。

(六)双流区广弘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黑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干笋子”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剑阁县下寺镇绍东鲜肉店销售的、来自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东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冷库/产品销售场所的“猪后腿肉”,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资阳市安岳县杨家湾农贸市场杨四鲜鱼行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青川县乔庄镇百姓如意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青川县富乐蜂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高山土蜂蜜”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绵阳城区文礼鲜鱼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利州仲小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广元市月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曾家山泉饮用天然软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2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曾家山泉尚品饮用天然泉水”和“曾小泉饮用桶装水”也检出同样问题。

(二)夹江县为民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峨眉山市佛地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秀峨脉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卓筒大道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川辣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乐山市宏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酒鬼锅巴”,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回风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益品印象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成都国馨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丝可培牌桑蚕参胶囊”,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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