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张文婷)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
《指南》指出,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营养失调病、营养代谢障碍等疾病的诊疗,以及对其他各种疾病的营养支持等。
《指南》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指南》提到,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同时,《指南》还明确了营养筛查及评估的工作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