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已于3月7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速冻调制食品迎来首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落实标准要求,注意以下事项,确保产品合格。

该标准属于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速冻面米与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中明确的定义,准确界定产品的类别,并按照该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该标准新增了速冻调制食品,但不包括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生产应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相关规定。

该标准产品检验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较之前均有变化,执行该标准的产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和指标应按照该标准更新,并实施检验。

速冻面米与速冻调制食品产品标签上要变更新的执行标准号,并在标识中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以引导正确消费。

速冻面米与速冻调制食品产品贮存、销售温度应该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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