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奖励对象为公司和证券公司。
按照要求,奖励对象必须为福建省、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另外,保荐上市奖励的证券公司,必须为总部设在厦门市的证券公司。
据悉,“指南”是根据我市2021年底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制定的。譬如,对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申请上市辅导备案、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阶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奖励30万元;申请上市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获得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的40%(含)在本市投资后,按照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