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升级版的“限塑令”正式出炉。
《意见》明确了“三步走”的目标,到2020年,江苏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不断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南京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
《意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对于商超、餐饮等行业来说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此外,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设区市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对于快递、酒店宾馆等方面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此外,《意见》还明确,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