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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记者孙红丽)4日,国家药监局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86号提案答复的函》。对于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药房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提案》,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提到,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另外,关于联合制订药店血糖检测管理办法的建议,国家药监局表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便携式血糖检测仪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明确指出,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适用于非诊断性血糖监测,操作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应是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且需建立健全血糖仪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制订完整的血糖及质控品检测结果的记录及报告方法。

国家药监局指出,关于药店能否开展血糖检测以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应当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药店开展检测的目的、原则、应当满足的条件以及监管要求等,避免由于人员操作不规范、质量控制无法保证,甚至存在诱导消费等不良行为。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社会药店快速血糖监测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有利于慢病患者居家药学服务的管理办法。

据悉,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于1994年开始建立。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135万人,注册执业人数为66.3万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7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0.5万人,占注册总数的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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