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对家庭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尊重和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认可和保护全职家庭成员的劳动付出,维护其合法权益。

“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是韦震玲总结出的一个新概念。她解释说,这个身份指全职妈妈、全职爸爸以及照养父母的全职成年儿女。虽然在近年来的新闻中,能看到一些“全职爸爸”,但在现实中,家庭全职服务成员一般仍以女性为主,她们经常被称为“家庭主妇”“家庭妇女”或“全职太太”。

韦震玲说,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男尊女卑”的观念和“谁挣钱谁当家”的陋习,辞职或不外出就业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全职服务,经常会遭到歧视、冷暴力等不公正待遇。

“她们的付出几乎相当于职业化的家政服务,雇一个全职保姆多少钱?不能单纯以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的义务和孝顺贤惠的美德抹杀她们的劳动付出。”韦震玲说,目前民法典已经认可全职太太、全职爸爸为家庭提供的劳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他们可以获得补偿,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韦震玲表示,当前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建立更多合理的家庭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保障机制,推动解决社会面临的生养子女困境和养老难题,扭转对“家庭妇女”“家庭主妇”的看法。

她建议,可以参考当前一些国家解决生育率低和老龄化问题时的经验和做法,夫妻双方如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减免其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哺育3岁以下幼儿,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待遇。

同时,她建议,应建立家庭中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被服务对象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生活服务费用的机制;因养育幼儿和照顾老人申请在一定许可期限内回归家庭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待遇等。韦震玲补充,如果有企业录用重返职场的全职太太、全职爸爸,可以尝试给予企业鼓励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等。

韦震玲说,应由民政部牵头,人社、妇联、工会等多部门参与,立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我国居家养老、扶幼扶弱的赡养扶助模式进行调研,推进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机制,让孝老爱亲、扶助哺育等这些充满人情味的家事在家庭层面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程度、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在一些存在失能老人、失能配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成员的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看护照顾的精力、时间,家庭背负沉重负担。

她建议,国家层面应该认可这些在家庭中从事全职服务的家庭成员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贡献,针对他们建立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例如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支付的劳务补贴、社会救助金,享受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权利,也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家庭全职服务成员公益性培训;将他们纳入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储备,为其提供后续的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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