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在“两高”报告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涉及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家庭、学校、社会的法律责任等,呈现出多层次和重细节的特点。

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领域,“两高”报告总结经验和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比如,针对家庭教育暴露的问题,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报告中“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的表述,很快成为网络流行语。

从法治的细节着眼,坚持以案说法,历来是“两高”报告的鲜明特征。比如,最高法将审理文身店给未成年人文身、短视频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等案件写入报告;最高检也介绍了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的行动。

对不法行为“零容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最高检在报告中列举了一组数据: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解聘2900名有前科劣迹人员。这些措施和办法呼应了民生诉求,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十分重要的理念,在“两高”报告中有丰富体现。比如,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最高检工作报告强调,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万人,占结案未成年人总数的29.7%;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3.5万人,同比上升6%。正如最高检工作报告所言,依法惩治也是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未成年人又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司法保护只有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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