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以“真金白银”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来深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
细则》指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其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美元以上予以分档奖励。对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3000万美元之间的,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00万—5000万美元之间的,将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将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