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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盐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检查食盐经营市场主体109家,对6家未取得资质开展食盐批发业务的市场主体进行了立案查处,对48家未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零售门店进行了责令改正。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突出食盐质量安全和流通秩序整治,针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资质、仓储设施、经营管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情况;针对食盐零售门店,重点检查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索票索证、有无违反规定销售未加碘食盐等情况;针对食盐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情况。
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市场主体存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和未加碘食盐销售资质,违法违规批发销售未加碘食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等规定,对批发销售的未加碘食盐采取了查封措施,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宣贯力度,不断提升食盐质量安全和专营秩序监管治理能力水平,切实净化食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