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专栏作家,日本酒学讲师,在微信公众号“饮识分子”科普酒的知识
最近10年,日本威士忌的超级牛市,让人忽略了一个问题:日本威士忌和苏格兰威士忌,在法律上,根本不是同一种东西。
在原材料方面,苏威只能用水与发芽大麦(其中允许添加其他整粒谷物)为原料,而且必须:在苏格兰蒸馏厂中完成糖化;利用谷物内源酶系统转化为可发酵基质;只添加酵母发酵;严禁水和焦糖色以外的添加物(还有最少橡木桶桶陈3年、酒精度40度以上、在苏格兰装瓶等规定)。
而日本在这方面的规定,宽松得让人咋舌:A、以发芽谷物(或者发芽谷物+未发芽谷物)和水为原料,经过糖化和发酵得到酒醪,再蒸馏得到烈酒;B、可在A步骤得到的烈酒中添加食用酒精、香精、色素和水,只要A步骤中得到的蒸馏酒在整体混合物的占比大于10%,此混合物就可称为威士忌(对于桶陈时间、装瓶地点均没有限制)。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规定的时候,是难以置信的。以严谨和工匠精神而著称的日本,竟允许在威士忌中添加食用酒精和香精?这浓眉大眼的怎么叛变了?
要知道,那些享誉世界的名酒,从苏格兰威士忌、美国波本威士忌,到法国的干邑和雅文邑,还有波尔多和勃艮第的葡萄酒、德国啤酒,它们的生产工序和法规,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概念——天然。把品质交给天然的原材料:麦芽、玉米、谷物、葡萄(法国甚至不允许人工灌溉葡萄园,种植所需的水分只能靠下雨),糖化要靠麦芽自带的酶,蒸馏以后得到的酒液,其香味和颜色要靠天然的橡木(做成桶)来赋予,把非天然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
讽刺的是,日本靠着如此差劲的标准做出来的威士忌,却比标准严谨的苏格兰威士忌还红。
尽管像山崎和余市这些头部的日威品牌,一直声称自家的产品也是天然发酵、蒸馏、桶陈而来,没有外来添加物,大部分人也认同。但是他们并不代表全日本。日威的现实就是:如果你完全遵守日本的法律来生产威士忌,那么很可能生产出一瓶垃圾。
实际上,很多新拿到蒸馏牌照的日本生产商,早就开始了合乎日本法规的各种骚操作,比如从苏格兰、加拿大、爱尔兰等地购买威士忌原酒,再送到日本装瓶,就以“日本威士忌”的名义出售,所以有拿到蒸馏牌照不到5年的酒厂,已经能推出18年、25年陈的“日本威士忌”了——而实际上,这种已经算是比较有底线的,那些更差的,自然还会在酒体里添加“三精一水”了。
这种乱象已经影响了日本威士忌的声誉,这显然是那些头部的威士忌集团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各方也一直在寻求解决之道。今年初,日本洋酒酒造组合发布了《关于在威士忌酒类中制定标注日本威士忌的规范》(后文称为“新规”),里面提到了,一瓶标注为“日本威士忌”的酒,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原料中必须包含发芽谷物,也可含有其它谷物,原料中的水必须来自日本;2、糖化、发酵和蒸馏必须在日本境内进行,蒸馏得到的馏出物酒精含量必须低于95%;3、蒸馏后的馏出物,必须在容量不超过700升的木桶中、在日本境内熟成至少3年;4、必须在日本进行装瓶,装瓶酒精度不低于40度;5、可以添加普通法生产得到的焦糖色。
应该说,“新规”的提出是日本威士忌行业的一个巨大进步。如果一家酒厂能严格按照其规定来生产,那么最起码能生产出合乎消费者期待的“日威”。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目前还只是类似于国内的“行业自律规范”,并没有真正的法律约束力,约束不了非“日本洋酒酒造组合”会员公司;而即使对会员单位,也很难做到真正有效的监控。
但这“新规”最终会沦为废纸一张吗?那又不见得了,毕竟“日本洋酒酒造组合”的会员单位里也包含了像三得利和NIKKA这样的日本威士忌巨头,这些巨头通过合适的运作把“新规”变成板上钉钉的法律,也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到了那一天,不论生产者、消费者还是收藏者,都会对“日威”有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