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水果整箱买更划算。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小王在购买水果时,却遇到了“奇葩”事,他整箱买的水果反而比零售的还要贵,因为箱子里“附赠”的两瓶水也按水果价钱算。

一箱水果内藏3.1斤水

3月28日晚上,消费者小王在一个水果摊位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水果黄瓜,花费89元。次日,小王开箱才发现,箱内还包裹着两大瓶水,分别放在箱内两侧,不容易被发现。放在家中电子秤上一称,这两瓶水居然有1.55公斤重,而黄瓜净重才4公斤。

小王很不满,因为现场零售的黄瓜每公斤20元,4公斤也就80元,还能随便挑选。自己整箱买的黄瓜,反而比零售还要贵。小王要求摊主退差价24.8元(1.55公斤×16元/公斤=24.8元)。摊主却表示,这两瓶冰水是保鲜用的,他批发来就这样,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行规”,不退差价。

小王认为,为保鲜放的冰水,事先没有告知,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遂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

永康市消保委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摊主主动通过微信给小王退款25元。

夸大隐瞒重量涉嫌欺诈

永康市消保委对该摊主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点评约谈。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一赔三、至少赔5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涉及民生的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对市场销售的部分箱装水果“过度包装增重、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依法说“不”,从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论箱买水果 建议开箱验货

永康市消保委表示,为了避免或者减少水果在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的损伤,为了给水果催熟或者延长保鲜期,部分箱装水果内含一定数量的包装(填充)物或者附着物。比如,在果箱内放纸片防碰撞、放石灰包作催熟剂、放冰水瓶作保鲜剂等,其重量往往不轻。如果消费者不问,有的经营者就闭口不谈。等到有消费者投诉了,经营者才异口同声“喊冤”说明,进货时就这样,大家都知道,自己没有对其进行“二次包装”增重。

永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箱装水果时,要注意核实水果的“毛重”和“净重”。对不允许开箱验货的箱装(盒装)水果,消费者更要理性选购。 (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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