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我国城乡收入倍差逐步缩小。“十三五”期间,农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1.24个百分点,增速已连续11年跑赢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2.99∶1缩小到2020年的2.56∶1。
数据显示,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21元,提前1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各地各部门着力稳就业、促创业、兴产业,农民收入逐季好转,全年实际增长3.8%,收入达到17131元,较2015年增加5709元。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达到12588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7.87%,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对于农民而言,不仅是务农增收,外出打工、在乡创业、盘活资源也成为增收新亮点。从经营收入看,家庭经营净收入由2015年的4504元增加到2020年的6077元。从务工收入看,工资性收入2020年达到6974元,5年间增加2374元,对农民增收贡献最大,贡献率达到41.6%。从财产收入看,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带动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达到419元,比2015年增加66.3%,“十三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10.7%,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从转移收入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强,农村居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转移性收入占比明显提高,2020年达到3661元,占比达到21.4%,比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记者马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