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期,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大幅提高2022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稳步提高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通知》明确,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清镇市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贵阳市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已从2022年4月1日起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22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79元/月,增幅3.5%。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各区、清镇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725元/月;第二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70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60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292元/年,增幅15.8%。
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5316元/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5280元/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已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