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趋好。一方面,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总体改善,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均处于健康或亚健康状态,已基本消除“不健康”状态。此外,主要用海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在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介绍说,“去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深化‘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划方案等,逐步明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重要五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起步顺利。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进入“快车道”,目前已纳入2022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正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修订草案。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一湾一策”精准部署每个海湾的重点任务措施。11个沿海省(区、市)也陆续印发了省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国家、省、市、海湾上下贯通、分级治理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决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十四五”时期继续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积极谋划并合力推进渤海、长江口至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的攻坚战。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技术帮扶组,细化工作举措和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统筹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指导督促沿海地方稳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既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又积极服务沿海地方“六稳”“六保”,助力海水养殖业等绿色高质量发展。
张志锋表示,尽管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总体上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仍然需要加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稳中求进、攻坚克难,凝心聚力落实好“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