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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原《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新版《细则》调整了许可范围。将可食用动物肠衣纳入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修订后许可范围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和可食用动物肠衣。明确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的生产场所。提出生产车间整体布局要求,强调了与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易产生粉尘场所等生产辅助区域的位置关系,避免交叉污染。明确肉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以及人员通道、物料运输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采用分切方式生产肉制品的,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待分切肉制品管理、标签标识、工艺控制和卫生控制等要求。明确生产过程中解冻、腌制、热加工、发酵、冷却、盐渍肠衣上盐以及内包装材料脱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明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定期与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比对或验证,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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