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2019年以来,通过国家、省级和省际联盟三个层面,我省已完成363个药品和15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品种数居全国前列,招采改革成果尽显“青海速度”,预计年均为患者节约药品耗材费用14亿元以上,改革红利正在加速释放。

三年来,省医保局把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作为持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稳高效落地,国家组织5批218个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药品价格均降幅71.43%,冠脉支架均降幅95%,中选产品临床使用占比80%以上;省级集中采购69种药品和留置针、体外诊断试剂等7种医用耗材,药品均降幅43.54%,耗材均降幅55.86%,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基础输液、中成药和生物制剂的带量采购,为全国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与广东省、重庆市等省(市)组成9个跨区域采购联盟,发挥跨区域集团“团购”优势,集中带量采购76个药品和人工晶体、骨科创伤等7种医用耗材,药品均降幅55%,耗材均降幅73%,破解了我省单独开展集采降价难度大的问题。

同时,省医保局出台一系列措施,持续强化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监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全品种全类别在省级集中采购台上采购。开展药品耗材违规采购专项治理,对规避药品耗材线上交易、规范采购执行不力和交易过程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整治,净化集中采购生态。印发《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公规范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省级集中采购台医药企业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印发《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联动全国最低采购价、最低三省采购均价,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等方式规范价格行为,使更多常用药品、耗材回归合理价格区间。落实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管理规范、配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实施正向激励,已兑现结余留用资金2145.59万元。

(记者 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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