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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校园供应学生餐的15项基本条件和3种退出情形,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餐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通知》要求,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具备相应的加工供餐能力,每餐次供餐份数不得超过核准的单班最大生产份数”“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等15项基本条件作为全市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招标遴选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禁止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提供供餐服务。发现不符合15项条件的,由招标单位按有关程序取缔企业中标资格。
《通知》明确,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供餐期间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立即终止其供餐资格。三种情形分别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全省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排查评估中,得分处于后十名的”“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淮安市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及时、准确、全面共享涉及学生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把食品安全信息作为供餐单位遴选依据,切实守护广大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