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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食安委印发《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安庆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迈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进县、乡两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有力举措;是贯彻《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食品安全“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法定职责的重要抓手;是贯彻《安庆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着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

《意见》结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了总体要求,完善了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制度措施等具体工作内容。一是通过健全组织领导、规范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设定、加强动态管理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员”管理体系。二是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围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四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再具体、再细化。三是围绕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绩效考核、舆论宣传方面,对落实“四员”制度工作措施进行了再完善、再强化。要求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四员”工作网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四员”分别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四员”的人员、责任、培训落实和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制。对“四员”年度培训、责任部门监督检查等提出了量化要求。要求各级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支持配合“四员”工作。

下一步,安庆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四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四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提升全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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