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卧室改成卫生间,楼下邻居告上法庭,法院:恢复原状
我的地盘我做主,自家的房子是否真的可以想改就改?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南京市民张某因为将卧室改成卫生间,被楼下邻居王某告上法庭,最后被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自家的房子真不是想改就可以随便改的。
事情的缘由是2020年12月,南京市民王某购买了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403房,入住之后他发现在卧室能经常听到楼上的排水声,还能隐隐闻到异味。
最后王某敲开了楼上503房邻居张某的门了解情况,结果有惊人发现:张某在入住前对房子进行了大装修,改建后,503房现卫生间位于403卧室正上方位置,这也是王某听到楼上厕所排水声的根本原因。
卧室上面顶着个卫生间,王某从此落下了心病,老是担心楼上会漏水,甚至是排泄物漏出。可是多次和张某的沟通交涉都不顺利,张某还态度强硬地表示:自家的房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楼下无权过问!
王某无奈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将503房的卫生间布局恢复到原位置。王某还向法院抱怨:“我在卧室经常听见管道的排水声音,一想到楼上是厕所,心里面怎么都不舒服。这件事我到楼上找他好多次了,他拒绝恢复原来的房间布局!”秦淮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张某应当恢复卫生间位置,并成功调解结案。
张某明明改造自家房屋,法院却要求恢复原状。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
张公典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张某装修房屋,使得503房现卫生间位于403卧室正上方位置,这本身就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张某的改造存在渗水等继续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还现实地使得楼下业主在卧室休息时经常听见管道的排水声,既影响了其正常的居住、休息,也容易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困扰和侵害,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是恰当的,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也有利于邻里关系的恢复。”
事实上,此案中王某遇到的邻居装修引发纠纷不是个案。张公典律师透露:“此类案件比较常见,我印象中今年2月,北京密云法院也曾调解了一个类似案例,密云某小区业主袁某装修时将内开门改成外开门,导致邻居刘某出行不便,刘某发起诉讼,密云法院要求袁某改回内开门。我提醒业主,在对自己房屋进行改造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改造行为,不能对相邻业主造成不便和侵害,如私自打承重墙、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和混凝土墙体、内开门改成外开门等。”
如果业主发现邻居有此类行为,张公典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肯定是与邻居充分沟通,要求其停止装修、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沟通,可以先向物业公司、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求助;如果依旧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