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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核查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建立四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升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成效。
一是调度会商机制。组织各食品监管处室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本环节核查处置任务进行情况调度,对多批次不合格企业核查处置开展会商,研究解决核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建立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触发式监管”机制。利用国抽系统大数据定期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部门推送抽检不合格企业信息,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启动触发监管。三是建立核查处置跨部门跨地区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跟踪掌握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和地区的案件线索处理进展情况。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跟进掌握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四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1年内出现多批次不合格的或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2年及以上出现不合格的等情形的纳入督查督办范围,提升核查处置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