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5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 64,354,132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354,132.00 股后的 3,806,672,183.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333,609.15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中每股现金红利以 0.0491687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
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即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
案一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 3,806,672,183 股为
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0,333,609.15 元,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若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
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2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 01 号南沙金茂湾(T7 栋及地下
室)1001 房
咨询联系人:张婷
咨询电话:020-88526532
传真电话:020-88520623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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