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5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8大类2101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33批次。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网络抽检食品及生产企业在异地的食品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朝元白礁里35-8号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朝元分公司销售的生面(购进日期:2021年04月15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597号101室厦门京泰隆商贸有限公司集美区灌口南路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海水)(购进日期:2021年4月25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2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渔港东路10-127(B27) 厦门市湖里区李厚军水产店销售的小龙虾(购进日期:2021年4月1日),氯霉素检出值为0.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4、福建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北工业区厦门同安中兴恒汽车有限公司1#综合楼厦门兴恒实业有限公司兴恒大酒店购进的菜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年4月7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厦门市思明区营平市场第66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洪逸辉水产品摊位销售的大黄瓜鱼(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5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3×1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6、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西片451-1-101号厦门仟喜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黄花菜干(购进日期:2021年4月1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检出值为4.13g/kg,标准规定为≤0.2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7、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东界1080号厦门市翔安区福家购食杂店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7日),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检出值为8.9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城东中路6号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A1-598档位厦门市同安区杜安靖蔬菜店销售菠菜(购进日期:2021年04月15日),铬(以Cr计)检出值为1.62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9、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五星七里3号108号厦门市翔安区果优果乐水果店销售的脐橙(购进日期:2021年4月30日),联苯菊酯检出值0.07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滨湖北二路60-80号阿罗海城市广场B-101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销售的普通草莓(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2日),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烯酰吗啉检出值为0.24 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 mg/kg。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海沧滨湖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第八层B室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300g-350g(购进日期:2021年3月28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检出值为1.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2mg/kg。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厦门市集美区集岑路1-16号 102-202集美大学财苑餐厅购进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巷北工业区池王宫路256-2522(A栋第三层)厦门市顺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汇”蒜香排骨(生产日期:2020年09月1日),胭脂红检出值为0.005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锦里村北片182-1号厦门福家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新鲜面条(购进日期:2021年4月19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五显路999-13号隆佰佳(厦门)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购进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年04月16日),铅(以Pb计)检出值为0.43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5、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井泉路92、94号厦门宸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塘边1009)长泰新复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東研”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年3月2日),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4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6、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碧岳五甲里26号厦门市同安区海捕海鲜餐馆购进的鸭蛋(购进日期:2021年4月19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7、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官浔村西官浔里524号厦门市同安区行强冻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龙新路53号之一厦门新翔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呵呷”速冻秋刀鱼(生产日期:2021年3月22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9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25g/100g。厦门新翔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398号1至3层厦门佰翔汇馨酒店有限公司威斯汀酒店购进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4月15日),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15 mg/kg,标准规定为≤0.01 mg/kg。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19、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南路86号厦门市思明区全家福豆浆店江头分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1年3月29日),氟虫腈检出值为0.050 mg/kg,标准规定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0、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莲花尚院龙荷里51号之一厦门集美区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莲花尚院店销售的多宝鱼(海水)(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8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0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21、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田洋社郊边里157号3-4楼厦门洪信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町洋”番薯味速冻大芋圆(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4日),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6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县后社112号之4厦门市湖里区利丰融超市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04月8日),克百威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3、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杜桥里659-101号厦门市同安区沈晓彬水产店销售的多宝鱼(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9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4、厦门市集美区后勤服务中心A座天马路307号二层-01厦门市集美区罗记黄鹤楼餐饮店购进的猪肉(购进日期:2021年4月25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5.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5、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28号江头蔬菜农副产品市场内果菜第59号摊位厦门市湖里区陈荣正蔬菜摊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1年3月29日),倍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6、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光东里204号厦门欣惠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98号江苏喜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桃小丸子”宝瓶可吸果冻(芒果味)(生产日期:2020年05月02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43 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江苏喜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7、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小西门里157号厦门鲜来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检疫日期:2021年03月31日),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0.7 mg/100g,标准规定为≤15 mg/100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28、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凤山路26号厦门市同安区巧厨娘餐饮店购进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04月18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4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9、厦门市翔安区溪尾一里20号101单元、20号102单元、20号103单元、20号104单元、20号105单元、20号106单元、20号107单元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溪尾一里店销售的红尖椒(购进日期:2021年4月14日),噻虫胺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0、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农贸市场厦门市湖里区林绍钦水产摊销售的黑鱼(活)(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2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1、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岗村岗头里1027-102号厦门市同安区美青鸟副食品商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03月31日),腐霉利检出值为1.33 mg/kg,标准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3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村西池里27-1-101号美团 厦门市同安区杨素尽食杂店销售的草莓(购进日期:2021年03月23日),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烯酰吗啉检出值为0.071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5mg/kg。厦门市同安区杨素尽食杂店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3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小西门里157号厦门鲜来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2021年04月01日),氯霉素检出值为0.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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