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自然增长率为1.45‰,创1978年以来的历史新低。如何看待我国当前人口低生育水平?如何提升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就社会关注,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
延长育儿假只是鼓励生育的措施之一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次修订。
“很快,各地先后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出台有利于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的政策。”王培安解释说,这才有了近期多个省份先后落地延长育儿假、产假的政策。
据了解,北京、上海、湖北等地产假和生育假已达到158天,江西、青海等地达到188天,河北、陕西等地特别延长了三孩生育假。“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工作、家庭平衡,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具有积极意义。”王培安指出,在制定产假奖励政策时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等政策措施,建立个人、企业、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强调父母共享假期、共担责任的原则,提升女性劳动参与率,降低女性因生育中断职业的风险。
但是,王培安坦言,构建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完善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只是其中一方面,要解决群众“想生不敢生”的问题,还应该从多方面着手。
改变不平衡家庭分工或可缓和职场性别歧视
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很多女性担心会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对此,王培安指出,女性在生育养育过程中承担了较多的责任,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导致用人单位更倾向男性,这使得女性在就职、收入水平、晋升等方面受到了影响。
王培安坦言,无人照料孩子、女性在职业发展和养育子女之间的矛盾是导致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广大家庭的实际生育行为。
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在不愿生育二孩的原因中,61%的一孩母亲因为“没人看孩子”,28%的一孩母亲因顾虑“影响工作和事业发展”。
“这种现象不仅在中国有,在世界各国都非常普遍。所以生育政策的调整,客观上可能会加重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性别歧视。”王培安指出,破解这个问题必须从本源着手,建立健全家庭友好的政策体系,改变不平衡的家庭分工。要强调父亲在家庭事务中的责任,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在“父母假”中强制规定父亲一方休假的配额,有效提升男性休育儿假的比例,减轻女性育儿负担;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为职业女性提供带薪、无薪相结合的育儿假、家庭津贴、税收减免等制度。
在王培安看来,中央政策已经明确,要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那么,通过政策引导,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有希望改变的。
推动将生育支持融入所有经济社会政策
生育政策包含“生”和“育”两个方面。在王培安看来,我国长期以来比较重视“生”的政策,对“育”的政策关注不够。
面对群众普遍反映存在“不愿生、不敢生”的难题,王培安表示:“今天优化生育政策,重点不是数量的障碍,而是新型生育文化的建设。”
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家庭对养育孩子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时间、经济投入非常大,家庭育儿成为沉重负担。
有数据显示,在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中,3岁以下儿童接受正规托育服务的比例为34%,我国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仅为5.5%左右。托育问题成为群众“想生不敢生”的主要障碍。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解决托育问题,需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为家庭照护和机构照护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王培安指出。
那么,社会关心的主要政策有哪些呢?王培安认为,首先要尽快将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同时,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围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出台面向家庭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等。
他还具体建议,在学前教育资源宽松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此外,可以将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压力。
“解决托育问题,还需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组织的重要作用,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营造关爱婴幼儿的氛围。”王培安表示。(记者 金振娅 通讯员 曹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