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彭韵佳、田晓航)《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发布,文件提出15条举措,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包括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并将“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此外,要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意见提出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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