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管控和查处“两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两违”问题投诉举报电话:0731-28685115。


(资料图片)

为规范“两违”问题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株洲市管控和查处“两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两违”投诉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来电举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那么,哪些行为是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结合《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广大群众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对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段)

一、根据《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建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仍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四)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进行的建设;

(五)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存档手续的建设;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控制区范围内(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域、河道两侧控制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林地范围等)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

(七)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

二、根据《株洲市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办法》

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买卖、非法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四)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其他养殖业的;

(五)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用途临时使用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以及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

(七)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的情形。

(文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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