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贵宾酒500元一组(两箱)、飞天茅台酒2400元一组……这个价格引得不少白酒爱好者心动。然而,这些白酒是贴了假冒商标的假酒。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倪某某等15人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进行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及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5年内从事相关酒水销售相关职业,责令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组团销售假酒
(相关资料图)
早在2018年,倪某某就盯上了白酒市场。然而,知名白酒成本高、购货渠道有限。为了尽快牟利,他租用了鹰潭市区一块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对外宣称“江西茅台运营中心”“酒赢天下”公司,先后雇佣艾某某、熊某某等人作为公司的销售主管,并通过网络平台招聘了多名业务员。
在购进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产品后,业务员开始进行电话营销。有客户被低价吸引决定购买,销售主管艾某某便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客户信息为其发货,再由快递公司代为收款。客户签收后,艾某某再次在成单表上登记。
2018年3月至2021年8月,倪某某等人通过“电话营销+物流发货+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方式,对外大量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销售金额高达713万余元,涉及全国27个省市。
固定关键证据
案发后,月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在阅卷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根据销售人员的供述,只有老板倪某某和销售主管艾某某有权修改销售成单表。但当时倪某某未到案,艾某某辩解销售成单表被其修改过,不真实。如何认定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成为办案的难点。
为及时查清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检察官提出了固定关键证据、突破主犯口供、加大追赃挽损等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从物流公司代收款的银行流水账单、物流邮寄单与销售成单表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了销售成单表的真实性。
最终,艾某某认罪,其余14名被告人也陆续到案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聘请专业会计师,对各被告人的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进行司法审计,提取固定证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向15名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月湖区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依法审结该案,并对主犯倪某某当庭发表了量刑建议,对其他14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同时,对各被告人提出适用从业禁止令,建议判处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5年禁止从事酒水销售相关职业。
依托“4·26”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月湖区检察院对全案进行民事审查,认定倪某某等人销售假酒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该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发布警示公告,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5人被判“禁业”
为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及时修复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15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自愿在报纸上先予履行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及发布警示公告的民事责任。
月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分别达到巨大和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制裁。同时,案涉假冒“茅台”“五粮液”等酒属于食品类商品,被告人的前述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从业禁止是一种预防某类从业人员再犯罪的禁止性措施,作为刑罚的附加措施弥补了刑罚的不足。”经办法官表示,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若违反法院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销毁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也为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流通寄递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管理漏洞,月湖区检察院对该市近三年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行业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月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冠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寄递行业的监管,促使寄递行业强化寄递安全管理,增强快递从业人员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合力从源头上阻断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流入市场。”(彭根福 柴小平 邵金华 王白如)